办事指南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提出跨省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存档人员可向人事档案拟接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接转要求的,由拟接收机构和原存档机构协同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存档人员不再需要到原存档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存档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需录入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