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南宁市)切换上线啦!医保经办部门独立对外办理医保补缴业务。各参保单位在社保网厅或社保服务窗口办理完社保补缴业务之后,别忘了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市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医保的补缴业务。单位如何办理医疗保险费补缴,下文给您带来详细解答。

操作 · 指南

方式一:网上办理

›››  使用原社保网厅ukey输入登录密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wsdt.ybj.gxzf.gov.cn/ ;

›››  点击“单位办事”;

›››  点击“征缴业务”选择“医疗保险费补缴  在线办理”;

›››  录入模板中带*的必录项;

›››  点击“档案资料上传”上传资料(带*的为必须项);

›››  点击“保存” ;

›››  点击“用户中心” ;

›››  在待提交栏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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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单位提交补缴信息之后,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首页点击“用户中心”查询审核是否通过›››选择“待审核”,查看待审核信息;选择“已通过”查看审核通过信息;选择“未通过”,查看未通过信息及不通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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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线下办理



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补缴申报表》,原件1份;

2.根据人员身份提供相应材料:

①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调令或任职文件,验原件;或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验原件;

②属于企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提供:职工人事档案材料,验原件;

③法院、仲裁院和劳动监察机构出具文书允许补缴的,提供相应文书,验原件。

温馨提醒

补缴期间发生的各项医疗(生育)费不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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